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近亲属可用!
国家医保局、医保用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个人共济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账户太康商水新闻网首页官网
《通知指出》,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近亲是医保用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个人共济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账户购药发生的跨省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近亲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医保用太康商水新闻网首页官网
跨省共济的个人共济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账户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跨省父母、近亲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综合央视新闻(记者:杨阳、龙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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